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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149] 让出三权——浅谈新课程理念下教师在教学中如何处理权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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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4
让出(一部分)权利。过去教师的权利是很大的,说话是绝对的权威,容不得学生有任何质疑。我认为教师的权利过大,对学生的创新思维有很大的禁锢作用。我们是否可以将部分权利下放给学生?
1、 让出表现权
长期以来,音乐学科因为小三门、旧课堂,对学生吸引力不足,课堂纪律一直是音乐教师苦恼的问题。有些教师说,一堂课40分钟,有20分钟用来维持纪律了。还有的教师干脆要求学生“正襟危坐”,只为求一个有条不紊的课堂纪律。试想这样一堂音乐课,不仅了无生趣,也是一种低效率的音乐教育资源浪费,还直接扼杀了学生对音乐课的仅有的一点兴趣。
想法: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思想和感情与交流的必的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对音乐的喜爱和追求不应该、也不可能会在“纪律优良,绝对安静的课堂”中被激发。我们为何不大方些,让他们随音乐的旋律放松的表现自己对音乐的感受呢?
做法:
古人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感教育是审美教育中极为重要的因素,而音乐艺术本身就是一门情感艺术。学生在音乐的喜怒哀乐中获得丰富的情感,通过情感的体验,培养自身的审美情趣,使自己具有初步感受音乐、表现音乐的能力。笔者从“ 听”、“唱”、“演”稍加展开。
听:放松且安静地聆听是我在课堂上的其中一个要求。至于他们怎么放松,不加以过分约束。聆听音乐本身是一种愉悦的享受,我们要在安静聆听的前提下放松身心,感受音乐(如:在欣赏时小朋友的坐姿各异,表情不同都允许)总之用自己最自然、最投入的状态去体会。
唱:“哼唱”是一种随意又普通的唱法。不光我们大人喜欢,学生也同样地喜欢。在熟悉旋律或欣赏时,让他们随旋律轻声哼唱、拍手、晃脑等等,这些都是他们对音乐敏感的表现。如:学唱歌曲时,学生很快就想跟旋律哼,那就让他们自由哼吧!又如欣赏《三只小猪》时,中间有一段《我们不怕大灰狼》的旋律,学生因为看过动画片对该段旋律很熟悉,便情不自禁哼起来。这些都很好,说明他们在投入地感受。
演:学生熟悉音乐后很容易用肢体来表现自己内在体会。可是大多学生是没有经过专业的舞蹈训练,他们的动作难免有不协调的、不美观的、甚至有些乱。此时,我们不要强求他们千篇一律的统一,还是让他们伸展吧,合着节奏、情绪,尽情表现心情。
总之学生陶醉于扣动心弦的旋律中时,有禁不住随之哼唱的、击掌合拍等行为,我想此时的一句“乐感不错”“节奏感很强啊”要比一句斥责引起的效果更显而易见。
2、 让出考试权
想法:
多年来音乐学科的考试,形式单一,要么“一歌定分数”,要么“一卷定分数”。虽然不记入学生的总成绩,却也让部分学生头疼不已,更有甚者,到考试那天来个“木头桩子”。音乐学科是有它的特性的,并不是每个学生演唱、吹奏、乐理、音乐常识样样精通,绝大多数学生可能专其中一项,唱得很好,未必识谱;吹得很好,未必能唱全五个音。所以就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学生上学期得到了满分,下学期却勉强及格;有的学生平日回答问题相当踊跃,音乐知识与教师不相上下,考试的成绩却不如人意。
做法:
我想不妨针对这种情况,把“老师说考什么就考什么”转变为“在表演、演唱、器乐等形式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来选择参加考试”,更有利于学生自信心培养和持续能力的发展。由于学生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知识层次等因素的制约,学生们对音乐的喜好千差万别。考试时,教师不应只局限于唱歌、演奏这些知识技能来给一个学生定位,而应把“让每一个学生的个性获得充分发展”的价值观视为根本。丢掉传统教育中古板单一的考试方法,洞悉学生的兴趣爱好,了解他们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并针对他们的兴趣爱好让他们选择性地进行考试。如:歌曲的选择可以是课堂教的,或根据旋律创编的,也可以是课外生活中学习的。又如:器乐曲可以是教师提供的,也可以是平时自己在兴趣班学的进行演奏。至于表演形式可以更丰富,边唱边跳的,独舞的,合作的,只要是他们的劳动成果都要赞同。所以“考试”这一词也可以说成是“音乐会”,这样更能使学生放松、自然地接受、参与。
3、 让出评价权
想法:
“每到考试,老师总会嘀咕一句五音不全。”声音虽然不大,但我听得清清楚楚。“音乐课的教室,简直是我的刑场!”这是出自一个学生心底的话。教师们,把我们权威性的评价下放吧。此次课程改革倡导发展性评价,保护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发展性的评价要求教师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其核心是重视过程,评价是主客体之间的互动过程,评价作为一种活动,存在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之中,只有强调评价双方的沟通、协商,评价才能促进人的发展。另外,发展性评价强调评价给多次机会,重视评价对象在过程中的转变,在形成终结性评价之前,评价主体会对评价对象进行指导帮助,并给予再次改正、修正的机会。
做法:
在我们的音乐考试中,不妨加入平时成绩的记录,加入对学生在音乐学习态度和情感价值观的评价,加入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的互评。实践证明,如果重视了过程评价,就会发现终结性评价成绩会更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情感评价:学习情感是指学生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音乐是情感的艺术,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学习情感的形成需要音乐教师长期正确的引导和培养,良好的学习情感对学生理解、表现音乐和其终身热爱音乐艺术具有重要的意义。学生的学习情感与具有的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并无直接的联系,如有的学生“五音不全”,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一般,但他们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表现出了积极的参与态度和对音乐形象准确的把握能力。因此,学生的学习情感应作为音乐教学评价的重要指标。学习情感的评价应采用以形成性评价为主、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比如:学期开始,教师就制作一本“学生学习情感评价手册”,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记录在册;学期结束时,开一个“音乐资料交流会”或“班级音乐会”,比一比谁听过的曲子多,谁是“班级音乐之星”,把评比结果记录在册;两项综合起来作为学生的学习情感评价结果。
知识技能的评价: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它贯穿于整个音乐教学过程之中 ,没有独立的分科。因此,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的评价应与专业音乐教育相区别。以往那种把演唱、演奏、读谱视唱割离开进行评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对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的评价应根据小学音乐教学的特点,综合演唱、演奏、读谱视唱、音乐欣赏等内容进行,避免单纯的技能技巧考核。
创造评价:小学音乐教育中的音乐创造是指即兴创造和运用音乐材料来创作音乐的活动,它不同于一般音乐实践活动中的音乐创作。在以往的音乐教育中,很少涉及音乐创造教学,音乐学科评价也没有音乐创造的内容。如:用生活中的材料自制一件吹管乐器;用人声、乐器及其他音源创作音响小品《三个和尚》;改编地方民歌等等。需要注意的是,音乐创造能力的评价应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应有助于鼓励学生进行音乐创造的积极性。
“让出三权”仅仅是我在教学中摸索出的一点心得体会,希望我的这片“瓦”能引出“金玉良言”。让我们共同携手,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引下,与新课程改革同行,不断探索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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