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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新高考改革方案及新方案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从200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这一届的高中学生将在2007年毕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必然要反映课程改革的要求。作为国家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首批实验区,我省需要制定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相适应的高考改革方案。我省现行的“3+X”高考方案是1998年教育部批准实施的,实施7年来整体情况良好,但随着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高考制度改革的深入,“3+X”高考方案也需要调整与完善。为此,制定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高考改革方案,从2007年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实施。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认真总结我省“3+X”高考科目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进普通高考改革,实现“有助于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方案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论、考试理论为基础,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基础性原则。方案要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要考核内容,确保方案实施后被选拔出的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共同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
(三)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的公平性。
(四)选择性原则。方案要反映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要,满足个体发展不同的需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科类高校选才的需要,设置可供选择的考试和录取办法。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特点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
(六)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三、考试方案
(一)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
“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下同),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
“文科基础”指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
“理科基础”指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内容。
“X”为专业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
(二)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1、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2、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考生可在1或2中选择一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1、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2、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考生可在1或2中选择一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外语类专业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加考口语。
在每年普通高考报名前,由高等学校根据上述4种专业分类公布每个专业招生考试的指定选考科目,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X科),组成考试科目组(如需要可选择多个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的考试科目组)。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专业意向选择考试科目组。
(三)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中指定的选修内容。
文科基础的考试内容: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物理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模块物理1、物理2和选修1-1模块;化学学科课程标准必修课程的化学1、化学2和选修课程的化学与生活模块。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70%,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理科基础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物理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模块物理1、物理2和选修2-1模块或选修3-1模块;化学学科课程标准必修课程的化学1、化学2和选修课程的化学与生活模块或化学与技术模块。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70%,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专业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中指定的选修课程(部分)内容。
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四)命题原则
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考查考生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及创新意识,注重能力和素质考查,注重时代性和实践性,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五)各科考试时间和分值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数学(文科/理科)、外语(含听力)、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卷面分值各150分;
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时间和计分另定。
(六)考试日期
2-3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4月:外语口语
6 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外语
6月8日:上午数学(文科/理科),下午文科基础/理科基础
6月9日:上午物理、历史、生物,下午化学、思想政治、地理。
广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科考试大纲制订各考试学科考试说明。
四、录取办法
(一)高校招生计划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美术)划定。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工、农林、医科等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类、法学、教育学等专业。文理兼招的专业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招生计划数。
(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组。理科类专业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文科类专业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各专业考试科目的组合可为一组或多组,当考试科目组合为多组时,各考试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艺术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普通高校应依照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如工学、理学类专业原则上指定物理、化学为专业选考科目(各学科门类专业选考科目参照见附件)。需要加考外语口语的专业由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
(三)录取分数线
1.分数形式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用卷面原始分呈现,总分用各科卷面原始分累加。即每位考生的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1门X科组成。
外语口语成绩不计入总分。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4科文化课的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和术科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分别用原始分呈现,文化课总分用4科文化课卷面原始分累加。即每位考生的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3+理科基础组成。
2.分数线确定
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5科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4科总分(不分文理科)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外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类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
3.投挡和录取
(1)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4)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公布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高中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核或表现情况、获奖情况等等;取代现行考生电子档案的毕业考试成绩、毕业鉴定,录取时供高等学校参考,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和教育部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录取办法。
五、保障措施
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高考改革方案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我省作为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现实情况提出的。着重从现阶段我省社会发展现实,高考制度改革规律,以及高中课程改革提出的跟以往不同的要求为出发点;以普通高中按新课程方案完成规定的教学安排,通过正常学习的高中学生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高中毕业水平为前提。既考虑到高考对基础教育的重要引导作用,也考虑到教育改革实验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学校、学生和教师对课程改革需要逐步适应,逐步转变。作为与课程改革配套的高考改革方案应在充分反映高中新课程要求的同时,与现行的高考方案有一定的延续性,并且可随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逐步调整完善。高考是联系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桥梁,高考改革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高考改革方案不是一蹴而就的,应该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进程紧密联系,同步实行。在推进高考改革中各级教育部门应该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关系。
(一)充分认识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都应是以全面实现素质教育为目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二十一世纪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素质教育反映的是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的人的全面发展观。在基础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意义重大,素质教育同样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高中新课程方案根据素质教育的理念强调了对学生的基础性和发展性要求。高考科目改革从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确定需考查的知识领域,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地发展;高考内容改革体现加强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产生正确导向。在促进实施素质教育方面,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一致。
(二)建立科学的普通高中评价制度,不以高考结果作为评价中学教学质量、校长业绩和教师教学水平的唯一标准。普通高中教育有着自身的培养目标和规律。各中学应当把握好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规律,考试科学与人才选拔规律。中学必须严格按课程方案的要求开足、开齐课程,根据省教育厅教学管理规定开好选修课,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要求。省教育厅将建立起以普通高中培养目标和课程方案为依据的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制度,落实教学管理功能;建立以普通高中培养目标为出发点的教育督导制度,并真正发挥督导结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的评价功能,对地方政府的教育发展引导功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科学的多元评价指标衡量普通高中的办学质量、校长的业绩以及教师的教学水平,引导普通高中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在教育督导和教学评估实际工作中,不得以高考结果作为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校长业绩和教师教学水平的唯一标准。
(三)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等级认定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积极促进作用。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依据之一,将有助于促进对学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确保高等学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综合素质评价需建立在高诚信度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在试点的基础上,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可信可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学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把握上,需坚持公平、客观的原则,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出发,在统一的要求下,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在实验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对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等级认定机制,并将其纳入对中学教育督导评估的范畴,促使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不断提高。
(四)加快高考内容、形式、手段改革的研究工作,积极探索高中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的考试改革思路,寻求与新课程教学实际相适应的考试技术和方法。不断完善政府宏观指导、高校自主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学科门类与专业选考科目参照表
二○○六年四月
附件:
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学科门类与专业选考科目参照表
学科门类 |
专业选考科目 |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
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 4 个一级学科除外) |
物理、化学 |
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 |
物理、化学、生物 |
经济学、管理学及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 2 个一级学科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
法学 |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
教育学(含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 |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
农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艺术类 |
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
体育类 |
体育术科 |
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新方案实施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我省2007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实行新的高考方案,现根据《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结合我省招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
第一条 考生按文科类(含外语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分类报考。报考文科类的考生不得兼报理科类,报考理科类的考生不得兼报文科类。报考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第二条 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选考科目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考1-2门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即选考历史的考生,可再加选思想政治或地理,但思想政治和地理不能同时选考。
理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考生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选考科目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考1-2门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即选考化学的考生,可再加选物理或生物,但物理和生物不能同时选考。
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体育术科。
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音乐术科。
美术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美术术科。
第三条 报考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兼报理科类或文科类专业时需选考理科类或文科类选考科目。
第二章 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含术科联考、单考)、美术类(含术科联考、单考)专业进行招生。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等专业。各专业(含文理兼招专业)的招生计划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计划进行招生。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上报的招生专业计划安排录取。
第三章 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
第五条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的需要,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组。原则上本科专业参照附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对应表》中的选考科目要求任选一门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专科专业选考科目由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的组合可为一组或多组,当考试科目组为多组时,各考试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第六条 外语类专业必须加考英语口语,其他专业是否加考英语口语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
第七条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艺术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第八条 普通高校应依照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如工学、理学类专业原则上指定物理、化学为专业选考科目。
第四章 考试安排和分数形式
第九条 1-3月考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4月考英语口语,6月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外语,6月8日上午考数学(文科/理科),下午考文科基础/理科基础,6月9日上午考物理、历史、生物,下午考化学、思想政治、地理。
第十条 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一条 体育术科、音乐术科总分各为100分,美术术科总分为250分。
第十二条 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组的总分按各考试科目组的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合成。
第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总分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即每位考生的总分由“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1门选考科目”组成。当考生选考科目为两门时,考生成绩分别按不同科目组分别合成两个总分。
第十四条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总分按4科考试成绩合成,每位考生的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3+理科基础”组成。术科成绩用原始分呈现。
第十五条 英语口语成绩实行等级制,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英语口语成绩满分为50分。考生考试成绩获得满分值85%以上的为A级(即获得42.5-50分),获得满分值75-84%的为B级(即获得37.5-42分),获得满分值60-74%的为C级(即获得30-37分),获得满分值45-59%的为D级(即获得22.5-29.5分),获得满分值44%以下的为E级(即获得22分以下)。
第五章 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分科类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所报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一致。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数线的确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分别以5科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分数线的确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以文化科4科总分(不分文理科)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英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类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由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
第二十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一定比例按志愿顺序,依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二十一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线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公布统一的评价要求,由中学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高中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核或表现情况、获奖情况等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对应表
一、哲学、经济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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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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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01 哲学
010102 逻辑学
010103 宗教学
020101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3 财政学
020104 金融学
030101 法学
03020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2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030301 社会学
030302 社会工作
0304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402 国际政治★
030403 外交学★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1 治安学
030502 侦查学
030503 边防管理 |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带★号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
二、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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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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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1 教育学
040102 学前教育
040103 特殊教育
040104 教育技术学 |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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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01 体育教育
040202 运动训练
040203 社会体育
040204 运动人体科学
040205 民族传统体育 |
体育术科 |
三、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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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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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1 汉语言文学 050102 汉语言
050103 对外汉语★ 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05 古典文献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050301 新闻学 050302 广播电视新闻学
050303 广告学 050304 编辑出版学
050414 戏剧影视文学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带★号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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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1 音乐学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050403 音乐表演 050404 绘画
050405 雕塑 050406 美术学
050407 艺术设计学 050408 艺术设计
050409 舞蹈学 050410 舞蹈编导
050411 戏剧学 050412 表演
050413 导演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050416 摄影 050417 录音艺术
050418 动画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
音乐术科
美术术科 |
四、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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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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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01 历史学 060102 世界历史
060103 考古学 060104 博物馆学
060105 民族学 |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 |
五、理学、工学、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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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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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201 物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501 天文学 070601 地质学
070602 地球化学 070701 地理科学
070702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070703 地理信息系统
070801 地球物理学 070901 大气科学
070902 应用气象学 071001 海洋科学
071002 海洋技术 071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
0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202 微电子学
071203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301 材料物理
071302 材料化学 071401 环境科学
071402 生态学 071501 心理学
071502 应用心理学 071601 统计学 |
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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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2 生物技术
090101 农学 090102 园艺
090103 植物保护 090104 茶学
090201 草业科学 090301 林学
090302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090303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090401 园林 090402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0904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501 动物科学
090502 蚕学 090601 动物医学
090701 水产养殖学 090702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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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01 采矿工程 080102 石油工程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080104 勘查技术与工程
080105 资源勘查工程 080201 冶金工程
080202 金属材料工程 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20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303 工业设计
080304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501 热能与动力工程 080502 核工程与核技术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2 自动化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080604 通信工程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6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701 建筑学 080702 城市规划
080703 土木工程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080705 给水排水工程 080801 水利水电工程
0808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08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0901 测绘工程 081001 环境工程
081002 安全工程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201 交通运输 081202 交通工程
081203 油气储运工程 081204 飞行技术
081205 航海技术 081206 轮机工程
081301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1402 轻化工程
081403 包装工程 081404 印刷工程
081405 纺织工程 081406 服装设计与工程
081501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081502 飞行器动力工程
0815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081504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081601 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 081602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081603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081604 特种 能源 工程与烟火技术
081605 地面武装机动工程 081606 信息对抗技术
081701 工程力学 081901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081902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081903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081904 农业水利工程 082002 木材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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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2001 森林工程 082101 刑事科学技术
082003 林产化工 082102 消防工程 |
物理、化学、生物 |
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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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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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1 基础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302 麻醉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304 医学检验
100401 口腔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0801 药学 100803 药物制剂 |
物理、化学、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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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1 中医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701 护理学 100802 中药学 |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
七、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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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专 业 |
选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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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1 管理科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0103 工业工程 110104 工程管理
110201 工商管理 110202 市场营销
110203 会计学 110204 财务管理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110206 旅游管理
110301 行政管理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110304 土地资源管理
110401 农林经济管理 110402 农村区域管理
110501 图书馆学 110502 档案 |
物理、政治、化学、历史、生物、地理 |
注:1、以上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2、专业加试英语口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作为学校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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